代办制作收入证明需要综合各方的利益情况
首先,买方考虑到要承担违约责任,可能不惜成本打通银行关系及时取得贷款承诺函,这样买方的“回马枪”足以让卖方中箭,不但不能获赔反而要赔偿对方;
其次,法院可能去银行调查贷款原因,有时候可能不去调查贷款原因,也许对卖家有利的银行证明法院没去调取,也许对卖家不利的银行证明法院又去调取了,这个时候卖家的命运就被法院掌控了;
最后,银行在法院要求说明贷款情况的时候,也许因为时过境迁、人员调换等原因银行未必能出具符合当时情景的证明,一旦银行证明对卖家不利,卖方就只能自求多福了。基于这么多不确定因素的考虑,卖家往往只能忍辱负重,浪费无谓的等待时间,或者直接投降,同意解除合同,不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而买家可能利用这一问题故意推迟交易,延缓付款时间,恶意违约。
综合各方的利益,可以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考虑设定如下条款:
1、买家应向贷款银行提交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单身证明、离婚证明,以及户口本、家庭房产证明、工作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记录、征信记录、财产证明和社保证明。
律师说明:很多初次贷款的人不知道要准备什么资料,等到去银行时才知道这个文件也没有,那个文件也出了问题,导致不能贷款,在签合同时就应准确查询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约定清贷款银行,不然双方可能因为银行的选择导致纠纷。
2、买方有能力支付的最高首期款为×元,双方于×年×月×日去×银行监管首期款×元,买方承诺在×年×月×日前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函,如果银行要求支付的首期款超过买方有能力支付的最高首期款或买方不能按时取得贷款承诺函,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同意补偿卖方×元,同意支付中介必要费用×元。